公司治理

维力医疗: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7-09-07

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

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 则

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,调动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适用的对象

适用本制度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包括: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(以下简称“高管人员”)。

第二条遵循的原则
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,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:

(一)竞争力原则: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;

(二)体现责、权、利对等原则: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、承担责任大小、工作能力等相符;

(三)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: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,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;

(四)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:体现有奖有罚。

第二章  薪酬的确定与构成

第三条 公司董事、监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当地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的情况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、经营绩效确定。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、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。

   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;负责审查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;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。

    第五条董事的薪酬标准

(一)公司董事长及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,实行年薪制,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等级确定年薪,基本年薪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至人民币90万元(税前)之间。

(二)公司独立董事: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0万元(税前),每半年支付一次。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、股东大会等按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
第六条 监事的薪酬标准

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,实行年薪制,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,基本年薪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至人民币35万元(税前)之间。

第七条 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制,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等级确定,基本年薪幅度为人民币30万元至人民币90万元(税前)之间。

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,只能按单项职务领取薪酬。

第八条 年薪由基本年薪、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。

(一)基本年薪: 按照职务与岗位等级确定标准,是年度的基本报酬,按月发放。

(二)绩效年薪: 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挂钩,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。

(三)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,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、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、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,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。

第九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,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,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。

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,在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、董事会、股东大会等对应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情况下,可以对按照上述条款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,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。

第三章  薪资调整

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效益情况、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,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。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,修改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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